澳洲殺貓

 
作者/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研究員 陳宸億
 
20190506-2 08c7c
 
澳洲又要開始殺貓了。我們不該用「撲殺」,撲殺感覺像是一種經長遠研究而證實有所效益的作法。事實上,就只是在殺,如同動物虐待案件中的無良虐殺,是盲目、恐懼、以及嗜血。
 
比起「貓害」,澳洲更早出現了「兔害」,自然,這兩種動物都是當初殖民者為了特定方便而帶上這片大陸的。最一開始,兔子可能是為了水手們想大快朵頤、或作為打獵取樂的獵物(game animal),貓則是用以驅逐大量種植作物、開闢果菜園等吸引而來的鳥類與齧齒類,畢竟貓兒不吃素教人放心。
 
貓甚至曾經是政府同一陣線的戰友。1884年,澳洲頒發《兔害防治法》(Rabbit Suppression Act),欲利用貓的狩獵能力來抑制繁衍過量的兔子,在那時,殺貓還構成犯罪,可謂一隻貓也不能少。政府大量釋放貓隻到牧場、城市、曠野之中。
 
就如同一切缺乏遠慮而自以為憑一物種能控制另一物種的愚蠢做法,澳洲自然是失敗了。貓變成了繼兔子之後另一個「侵入物種」。當局又開始處心積慮研發殺貓策略。而失敗亦不斷重演。澳洲政府不斷投注資金研發毒劑等各式殺戮方法,始終沒有殺光任何一隻貓。但依然認為該繼續殺,因為有殺總比沒殺好。
 
另一方,隨著殺貓手法不斷與時俱進的,是人們愛護動物的心念與意志。
 
殺貓派甚至捍衛不是自己技術不好,而是愛貓人士在扯後腿。從事街貓保護的我,這些年來也常聽到這樣的話,而昨天,我與幾位學生相談,當我提到早年流浪動物的管理中撲殺不但無道德且「無效」時,有位學生怯生生的反問,是不是撲殺的力道與決心不夠呢?我問他,那你覺得以色列仗著美國滅除巴勒斯坦行之有年,巴勒斯坦人已是否殺完?
 
就算有殺完的一天,如今,我們見證了因絕望而生的恐怖主義的代價,只因被奉為公權、正義的一方實則做法不義,然而,學生們無一知曉巴勒斯坦議題,不快的話題戛然而止。
 
如果一個國家承認動物保護,另一方面又大行撲殺,那麼,愛護動物的人、動保人士自然永遠會扯後腿,也確該如此。因為粗暴作法讓文明國家的公民要實踐「尊重生命」無所適從;正如隔壁的紐西蘭,其動保法是基於高調承認動物乃感知生命(sentient beings),卻又自陷於島嶼生態焦慮,是世界上頻出奇招大殺外來種動物的國家。至今,官方也好、民間也好,許多人完全認為這兩回事。
 
在澳洲,為貓咪施行去爪手術(declawing)甚至是違法的。有人覺得愛護有主貓和清除野外肆虐中野貓是兩回事,因為後者造成生態「浩劫」等人類自己全說了算的臆測。事實上,就算野貓一隻不剩的被剷除,生態浩劫也不會消失。
 
最近沸沸揚揚的台灣石虎問題也一樣,有人以為浪犬是造成石虎折損的第二大危害,故浪犬該全面移除;而不敢承認的是,以現有石虎數量,再歸功於人為干擾、棲地破碎(habitat fragmentation)、路殺,即便全台灣一隻浪犬不剩,石虎也回不去了,注定成為人類開發史下不是第一、也不會是最後的傳說生物,很快就要滅絕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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